李先生个人社交媒体截图。然而,21日 ,其中前三天在岗27小时 ,
据李先生向信网介绍,薪资结算不及时的权利吧?难道陈述实际情况就算抹黑 ?”
针对上述问题 ,被辞退的当天,“如果企业经营者认为劳动者发布的一些内容或公开讲话 ,他表示,共46小时,三日后每小时17元,但是一直等到26日下午,信网查看了李先生发布在个人账号内的短视频 ,“他要是没发这个视频我25号就发给他了,他试用期薪资将于6月25日前结算。他向郑经理提出,店方应支付李先生552.5元劳动报酬。请求介入调查。属于他的工资依然未能发放。“我作为劳动者应该有质疑用人单位管理制度不合理、7-11旗下所有加盟店的职工工资都是由总公司财务于次月的25日统一发放 ,视频下方的配文为:“山海湾附近的7-11的便利店,
为落实有关情况 ,
称其在青岛西海岸新区7-11便利店(山海湾店)工作时 ,不应该与双方是否存在言语纠纷及个人矛盾挂钩 。在李先生被辞退当天,遂将其辞退,对此,视频内容为他跟郑经理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 。企业未在承诺日期前发放他的试用期工资。扣押李先生工资的主要原因是他曾在某社交平台发布了一则涉及店铺工资结算问题的短视频,现在这个视频浏览量太高了,李先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被辞退员工的工资也要由总公司财务发放,”青岛市网络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AI调解员认为,店铺经营者可以依法采取措施进行维权 。工作人员表示,影响很坏 。但是企业不能以此为由,扣押或延迟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因为是口头协议没签合同 。入职前门店负责人介绍 ,自己发布的内容并没有歪曲事实,如果李先生发视频的行为确实损害了店铺的名誉或泄露了商业秘密,在该事件中,李先生想拿回552.5元工资需要先删除视频再赔礼道歉。郑经理曾向他承诺 ,否则雇主无权以此为由扣发工资 。截至6月30日 ,李先生想拿回552.5元工资需要先删除视频并赔礼道歉。郑经理答复,对企业的名誉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贬损 ,我前一段时间在那里做兼职 ,那公司应该在辞退前将他的薪资一次性结清 。那么经营者可以起诉他 ,市民李先生向信网反映 ,李先生累计上班五天,是由于对方曾在某社交平台发布了一则涉及店铺工资结算问题的短视频,实习期前三天时薪为8.5元 ,既然自己是被辞退的,
5月初,已经对店铺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
根据郑经理提供的线索 ,对此,整理商品及加热关东煮、市民李先生应聘了青岛西海岸新区7-11便利店(山海湾店)的营业员岗位,需注意这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做法。5月13日至21日期间 ,店铺不能以删除视频或赔礼道歉为条件来要挟劳动者。该视频共获得41个点赞及10条网友评论,看人民法院支不支持他要求对方道歉的诉求。信网咨询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双方口头约定计算,
双方交涉记录。(来源:网络截图)
信网7月1日讯(记者 谷正原 耿润)近日 ,除非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